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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 年度团员“两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09:43:45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查看:3019

 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提高我校团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发挥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 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明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程序
   1.团员自我评价。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本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民主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测评投票。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确定结果。团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特别提示,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才能参评当年度的学校优秀共青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

 团支部评议后,在各年级班委群中在线文档中填写评议结果报化工学院团委批准。

 5.学院团委批准评议结果后,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书记登陆“智慧团建” 系统,按照“管理中心-两制-团员教育评议”流程进行操作,录入每位团员的评议结果。
   (四)等次标准(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应严格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且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2.各支部对评价等次较低的团员应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诉。
    3.学院团委高度重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确保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支部在开展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可随时向学院团委反应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学院团委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各团支部通过团员自评、民主评议、测评投票(投票自制,无统一模板)后,对确定的结果应在本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同时向学院团委负责人提交确定结果。经学院团委批准后,各团支部负责人应在11月28日12点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评议结果。

二、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一)注册目的: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注册对象
    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注册程序
    各团支部应根据 2024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书记登陆“智慧团建” 系统,按照“管理中心-两制-年度团籍注册”流程进行操作。
    (四)注册标准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 由校属各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 栏内填写注册时间, 并加盖注册印章。(团员证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学院团委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 暂缓注册期后, 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 及时给予注册; 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受团内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 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 按时交纳团费, 一般可予以注册;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留团察看期间, 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 留团察看期满后, 恢复了团员权利的, 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不再为其注册, 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完成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后,请在12月2日12点前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及时更新“智慧团建” 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做好团员团籍管理。原则上,不符合“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条件的,请勿给予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等级。

 2.线下团员证注册时,各团支部应向学院团委提交团员花名册备案(备案表另发)。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编辑:admin

附件1:附件1团员评议等次标准 1.pdf  (0.10M)[下载]  [PDF阅读]